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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锅炉节能标准和

发布时间:2024-09-28 09:23:09 来源:星空体育全站app 作者:星空体育网站入口

  为切实提高全省锅炉安全节能环保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要求,省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锅炉节能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省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锅炉节能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抽查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函〔2020〕111号),对16市57家锅炉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锅炉制造单位33家,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单位22家,锅炉销售单位2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锅炉生产单位是否持续保持许可条件、质保体系是否有效运行、锅炉产品是否满足节能环保要求、施工质量是否影响锅炉系统能效、锅炉系统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等。

  二是锅炉销售单位销售锅炉产品是否符合节能环保有关要求、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并执行锅炉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等。

  三是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是否按要求开展、是否同时对锅炉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进行测试等。

  本次抽查共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51家,问题115项。其中存在问题的锅炉制造单位30家,问题58项,存在问题的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单位21家,问题57项(详见附件)。

  (一)锅炉制造单位存在的问题。有的锅炉制造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锅炉定型能效测试或锅炉初始排放测试;有的单位质保手册和程序文件中缺少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控制要求;有的单位管理评审和内审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有的单位未在产品总图上标注初始排放指标;有的单位未在锅炉安装说明书中对锅炉烟囱高度作出规定。

  (二)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存在的问题。有的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施工档案中未留存锅炉产品监检证书、锅炉能效测试报告、环保测试报告、锅炉总图等资料;有的单位质保手册和程序文件中缺少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控制要求;有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按照最新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更新,缺少必要的法规、标准现行有效版本;有的单位安装工艺文件中缺少对烟囱安装的相关规定。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抽查机构向被抽查单位进行了书面反馈,出具《锅炉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抽查备忘录》57份,问题115项,《备忘录》经抽查组、被抽查单位和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签字后,交由各市局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并确认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经各市局确认。山东山成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不再满足B级锅炉制造许可条件,向泰安市局提出注销许可申请,泰安市局已依法予以注销。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锅炉生产、销售单位要依法落实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主体责任,持续保持资源条件,进一步强化锅炉生产、销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和锅炉初始排放测试,确保生产、销售的锅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节能环保要求。

  (二)强化检验把关作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锅炉法定检验工作,做到“报检必检”“应检尽检”,确保检验质量。对未按要求开展定型产品测试的锅炉产品,不得出具制造监检合格报告;对未取得环境影响批复文件的锅炉安装项目,不得实施安装监检;对锅炉安装完成后,未提供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报告或测试数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安装监检合格报告。

  (三)确保能效测试质量。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锅炉节能环保和能效测试有关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测试工作,切实保证能效测试工作质量,确保测试报告真实反映锅炉能效和环保水平。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为警示,举一反三,加大对辖区内锅炉相关单位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巩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成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问题单位限期整改到位,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牢牢守住环境保护底线。

  1、公司锅炉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依据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生产环节的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进行修改。

  1、公司锅炉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依据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生产环节的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进行修改。

  1、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已于2019年6月1日实施,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根据该规则重新换版。同时应在体系文件中明确规定符合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生产环节的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

  1、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依据“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生产环节的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进行修改。

  1、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依据“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生产环节的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进行修改。

  1、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按照TSG07-2019及时换版,未依据“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生产环节的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进行修改;

  3、LHS1.0-0.7-Y(Q)(总图号LH16-0-0)锅炉定型能效测试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未同时进行环保测试,缺少环保测试报告。

  1、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未体现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关于锅炉生产单位执行节能环保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内容。

  2、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未对锅炉定型产品的能效测试以及能效测试不合格的产品处理情况做出规定。

  1、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未体现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关于锅炉安装过程中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

  1、公司锅炉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依据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生产环节中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进行修改。

  1、公司锅炉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依据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生产环节中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进行修改。

  1、公司锅炉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依据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生产环节中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进行修改。

  2、产品编号GL19002使用的弯管供应商为天津市津润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未纳入合格供方名录。

  1、公司锅炉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依据TSG07进行换版;公司锅炉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依据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生产环节中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进行修改。

  2、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未体现未体现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关于锅炉生产单位执行节能环保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3、公司质保手册引用标准中缺少NB/T 47014-2015《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的现行有效版本。

  1、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未体现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关于锅炉生产单位执行节能环保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1、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未体现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关于锅炉生产单位执行节能环保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内容;

  1、公司锅炉安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按TSG07-2019内容换版,未依据“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安装环节的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进行修改;

  2、公司缺少TSG07-2019、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及修改单的正式有效版本;

  1、公司锅炉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依据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进行改版;未依据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生产环节中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进行修改。公司质量目标分解未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员。公司质保师、各责任人的权力未明确。体系人员中缺少起重责任人。

  4、在枣庄夫宇食品有限公司安装的出厂编号为ZY19058的产品使用的焊材及其他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缺少经销商签章,缺少总图及设计文件资料,缺少锅炉厂的安装说明书。

  1、公司锅炉质保体系文件未依据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生产环节的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进行修改;

  2、公司质保体系文件中对法人、质保师体系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未按TSG07-2019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1、滨南注汽大队W001锅炉流程连接项目竣工资料中缺失材料入库单的相关记录;该工程使用的钢管供应厂家未纳入合格供方名录;

  2、公司锅炉质保体系文件中未依据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生产环节的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进行修改。

  1、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未依据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制造环节的环保、节能方面的要求进行修改;

  3、总图号为Y1101(1.0)-0-0型号为WNS1-1.0-Y(Q)的锅炉无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测试报告。

  1、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未依据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制造、安装环节的环保、节能方面的要求进行修改;

  2、产品编号19-WR2800-01的锅炉设计说明书中无关于NOx、SO2的初始排放浓度的的要求,安装说明书中未按照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烟囱高度作出规定;

  3、锅炉安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内容进行修订。

  2、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中未按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生产单位执行相关节能环保法规的规定做出修改;

  2、公司程序文件中未体现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关于锅炉生产单位执行节能环保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内容;

  2、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未体现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关于安装修理方面的要求。

  1、公司安装的山东联兴能源有限公司1#锅炉(型号为SFG-20/5.3-MS)无能效测试报告及锅炉总图;

  2、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未体现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关于锅炉安装过程中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

  3、法规标准目录需要及时更新,缺少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现行有效版本。

  1、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关于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职责及相关要素控制环节未按TSG 07-2019要求,对相应“分包记录、报告由相应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审查确认”作相应规定;

  2、鲍店矿电厂40t/h高效煤泥干燥煤粉锅炉示范项目型号SFG-40/3.82-MS的锅炉未进行能效测试。

  1、公司锅炉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依据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生产环节的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进行修改。

  1、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已于2019年6月1日实施,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根据该规则重新换版。同时应在体系文件中明确规定符合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文件中对锅炉生产环节的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

  2、现场巡查发现原材料存放场地未进行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的分区划分;焊材二级库无焊条烘干箱。

  1、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已于2019年6月1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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